新科协发〔2016〕24号
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科协、各地州市科协,各自治区学会(协会、研究会),各自治区高校科协(科研处)、企业科协,生产建设兵团科协:
根据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规定,2016年将开展第十四届自治区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时间
1.申请参加本届评选的论文发表时限为:2014年5月1日至2016年4 月 30日。
2.申报截止时间为:2016年7月30 日。请按规定时间将申报材料报送自治区科协学会学术部,过期不予受理。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可在新疆科协网米乐app官网登录的公告栏下载(http://www.xast.org.cn)。
二、申报要求
1.请按《条例》规定认真组织评审并填写《评审书》和专家填写的《评价表》,手续不全者不予受理。
2.申报论文须报送论文全文(中文)、摘要及发表该论文的刊物封面、封底、目录原件各一份(或由申报单位审核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,并在此件上写“该件与原件相同”字样,并加盖公章),复印件各十份,《评审书》、专家打分的《评价表》和《申报登记表》各一份。请将《申报登记表》电子版发送至自治区优秀论文评审邮箱(kxyxlw@126.com)。
3.请各学会将论文严格按照理、工、农、医、综合交叉分类填表。
4.申报评选的论文,每篇收取评审费和资料费300元。请通过银行转账并将收据复印件交至自治区科协学会学术部。
联系人:艾斯卡尔·塔瓦库力
联系电话:0991—6386022 13999410761
申报材料邮寄地址:乌鲁木齐市新医路686号自治区科协学会学术部(自治区科协512室)。 邮编:830054
帐户名称: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服务中心
帐号:651100861018010027372
开户银行: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医路支行
行号:301881000139
相关附件请登录下载:http://www.xast.org.cn/info/1017/53029.htm
附件:1.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条例
2.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评审书
3.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价表